琥珀雕刻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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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雕刻

琥珀雕刻,辽宁省抚顺市传统美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琥珀雕刻最早出现在清朝末期,制作一件琥珀雕刻品需要经过采料、选料、切皮、造型、破荒、捣角、铲活、走刀、抢细、磨光、钻眼、搓孔、磨形、穿珠、内画、镶嵌、抛光、清洗等数十道工序才可完成。2014年12月03日,琥珀雕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遗产编号:Ⅶ-116

据《百年煤雕》和《抚顺琥珀》二书记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祖籍河北的木雕艺人赵昆生、赵景霖兄弟发现琥珀的可雕性,便与另一个木雕艺人张佰孝合作成立了第一家专门从事琥珀雕刻、销售的商号“双合兴”。后来收徒、传艺,培养了20余名学徒,   “双合兴”成为当时规模最大的琥珀雕刻作坊,三人也成为抚顺琥珀雕刻的一代宗师,雕刻技艺也随之流传。 [2]据民国19年的《抚顺县志》记载,民国初期的琥珀雕刻市场已经十分发达,具有二十多户专门从事琥珀雕刻的店铺。

琥珀雕刻制品以琥珀雕件为主,具有体积小巧、做工精细、层次分明的特点,主要有人物雕件、动物雕件、素活、手把件等,还包括首饰雕件、烟嘴、印章、鼻烟壶、胸针等。其雕刻技法主要有圆雕、浮雕、透雕三种,在造型设计和雕刻技巧方面借鉴玉雕和煤雕,并加以改进和创新。例如《海棠花薰》学习玉雕素活中的造型设计,采用青铜器中夔龙纹的雕刻图案,将各种技法融为一体,令整件作品显得玲珑剔透、典雅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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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Ⅶ-116
类别
传统美术
品类
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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